组织结构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Gurun Partae是满洲政治组织,以推动满洲恢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为唯一目的。
  • 第二条——Gurun Partae是国民大会的成员组织,组织的决议不得以退出国民大会或其后续组织为目的。
  • 第三条——Gurun Partae作为独立政党拥有完全的自治权,但不得违背国民大会的纲领、章程与其他和组织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党员的申请

  • 第四条——年满19周岁的符合《国籍法》所提及所有身份种类的国民、有意归化满洲的外国人或已经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承认组织的纲领和章程,自愿参加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自愿执行组织的决定者,可以申请加入组织。
  • 第五条——党员分为两个等级: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 第六条——党员的级别和国民大会成员的级别绑定,拥有国民大会志愿者以上身份的党员为正式党员,不具有国民大会身份的党员为预备党员。因此,Gurun Partae党籍的国民大会成员如果失去国民大会身份则会自动失去正式党员身份成为预备党员。
  • 第七条——党员的申请流程分为火线、零线、地线和天线四种,四种流程报名的党员身份无任何区别。
  • 第八条——火线入党,指填写国民大会Gurun Partae志愿者申请表,此表不分批次长期有效。填写者将尽快安排面试,通过后即视为Gurun Partae预备党员,之后面试人员将以“志愿者申请人面试通过”的流程向国民大会提请增补志愿者。如果申请人成功成为国民大会志愿者,则视为Gurun Partae正式党员。国民大会Gurun Partae志愿者申请表内容须依据国民大会志愿者申请表的标准制定,面试内容也需和国民大会志愿者面试内容保持一致。如果Gurun Partae没有党员拥有国民大会志愿者面试资格则此种渠道无法生效。
  • 第十条——地线入党,指已经成为国民大会志愿者以上身份成员的人在国民大会内部报名Gurun Partae,只需直接联系Gurun Partae工作人员即可。此渠道在任何情况下有效,但申请者必须注意已经脱离原党籍。1
  • 第十一条——天线入党,国民大会允许有特殊贡献的人向组织部申请或受到国民大会干部推荐直接称为国民大会预备成员,若此类申报者在申报国民大会身份的同时申请Gurun Partae党籍则通过国民大会批准时同时获得Gurun Partae党员身份。
  • 第十二条——Gurun Partae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双党籍。

第三章——党员的义务

  • 第十三条——党员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以自身安全为优先考虑,但如果因此须终止组织决定的行动或临场改变行动计划,必须尽快与该管人员上报避免造成损失。
  • 第十四条——学习了解组织的各项文件、历史沿革和内外政策,积极参与组织建设。
  • 第十五条——积极参与在国民大会内的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
  • 第十六条——对外维护组织的形象。
  • 第十七条——严格保守组织的秘密和组织成员的隐私,内部消息不得以除对外公告以外的任何形式泄露给组织以外的人员。
  • 第十八条——Gurun Partae内部不能成立成建制的派系。
  • 第十九条——出于政教分离原则,党员不得在组织内部开展宗教活动,也不可利用组织进行宗教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不能以宗教教义作为自己政治观念的出发点。

第四章——党员的权利

  • 第二十条——参加党的有关活动,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正式党员可以以党员的名义参加国民大会活动。
  • 第二十一条——在党的会议、活动、刊物、社交平台等相关场合中,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 第二十二条——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参与党的决策和制度的讨论。
  • 第二十三条——在党内场合中有根据地检举其他党员的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维护组织的利益。
  • 第二十四条——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正式党员有被选举权。
  • 第二十五条——在党组织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 第二十六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经内部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国民大会组织部备案。退党并不意味着丧失国民大会身份,而是会变为无党籍。
  • 第二十七条——党员有权利申请请假限期不参加活动,也有权利申请荣休无限期不参加活动,请假或荣休的党员保留身份并随时可以申请复出。党员如果没有请假或荣休则应尽量和组织保持联系,连续一个月无法联系则会被判定为失联。

第五章——党的组织制度

  • 第二十八条——Gurun Partae的组织制度核心为封建自发原则,不设置功能性中央机构,整体自治制度由地方机构组成。
  • 第二十九条——每个海外据点与本土据点设“站”,每个站的范围原则上应在同一城镇之内,同一个“站”的党员有条件进行经常性的线下聚会活动。若某一城镇党员过多或该城镇地理跨度过大、有交通阻碍等困难,则可分为多个“站”。每个“站”设立一名“站司”,任期与选拔方式由该“站”所属党员发挥封建自发性自行决定。
  • 第三十条——一个以上相邻的若干“站”构成一个“管区”,每个“管区”范围不应太大,同一个“管区”内各“站”的各类客观情况大体一致。每个“管区”设立一名“都统”,任期与选拔方式由该“管区”所属各“站”的在任“站司”发挥封建自发性自行决定。
  • 第三十一条——本土和海外的较大区域的若干“管区”构成一个“局”,同一个“局”内陆地或轮渡交通不应超过24小时,海外的“局”不应跨越需要签证的边境、无法地面或轮渡交通的地理阻碍或语言区域。每个“局”设立一名“章京”,任期与选拔方式由该“局”所属各“管区”的在任“都统”发挥封建自发性自行决定。
  • 第三十二条——Gurun Partae设立一名“额真”作为党首,“额真”必须是正式党员并由所有在任“章京”选举产生,任期3年连选连任。
  • 第三十三条——“额真”可以主动放弃职务或主动提前改选,在任“章京”也可以发起不信任投票解除“额真”职务提前改选。
  • 第三十四条——出于封建自发性原则和避免过于庞大无用的组织机构的目的,各级主管人员以单独的个人身份主持辖区的党员活动,不设置部门性质的各级中央机构。

第六章——党的标志

  • 第三十五条——Gurun Partae的徽章由新Mandarin的Gurun Partae字样组成。
  • 第三十六条——Gurun Partae的代表色是紫色,第二代表色是白色。
  • 第三十七条——Gurun Partae不设置官方旗帜,需要使用旗帜时可将徽章置于国旗正中或置于紫色单色旗帜正中。
  • 第三十八条——Gurun Partae的代表图样是紫色、白色双色丁香花。
  • 第三十九条——Gurun Partae服务于现代正在存在的政治和个人,禁止在任何非历史研讨的场合展示、宣传或使用满洲曾经存在过的历史政权的一切标志。
  • 第四十条——Gurun Partae党员有权在公务场合使用组织的标志,但不可以此对外谋取个人利益。
  1. 由于国民大会志愿者报名由分批次报名改为长期报名,因此火线入党和零线入党实质和国民大会统一报名完全重合,故在国民大会招新政策再次改变之前火线报名实际并不存在,也不会开放单独的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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